大兴交通肇事案例一

时间:2023-05-05 12:35:20     作者:

2021年3月18日17时46分许,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柳城县沙埔镇往柳州市方向行驶至沙埔镇那并村路口(国道209线3280KM+50M)时,与前方由左往右横过公路由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黄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潘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路口时没有注意避让横过道路的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横过道路时没有注意避让在机动车道内直行的机动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